笔者认为,成功的市级统筹至少应实现六个目标:(1)在市级范围充分发挥大数法则效应,扩大基金规模,增强基金的互助调剂功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发挥保险的功效;(2)提升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改变县级统筹下因决策层次过低而不可避免导致的决策的随意性现象;(3)消除“同市不同待”的差异,增进制度在地区间(县区间)的公平性;(4)打破“同城异地”的壁垒,减少异地就医,提升制度的可得性和享受待遇的便捷性;(5)有利于从体制和制度上减少碎片化,提升统一性,符合统筹协调发展的新理念;(6)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县级和乡镇的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上述目标中,第一个目标是前提和基础,也是最难实现的目标。从焦作市的运行情况看,第一个目标不是没有实现,而是没有充分实现。虽然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中规定,未完成扩面征收任务造成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弥补,但事实上各级的基金征收任务一般都能完成,问题出在完成任务之后失去了继续扩面征收的动力,没有在应保尽保、应征尽征上用足功夫,乃至出现了县区间进展不平衡现象。
以职工基本医保为例,有的县参保人数、参保率自市级统筹以来年年增加和提升,如武陟县,其参保职工人数由2011年的33.8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47.5万人,而有的县虽未下降,但也未上升,基本上处在“原地踏步”状态,说明持续扩面征缴的动力不足。国家审计署对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保基金的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和单位医保基金筹集不到位。2.65万家用人单位和47个征收机构少缴少征医保费30.06亿元;截至2016年6月,审计地区有95.09万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此,笔者深有同感,扩面不到位、征缴不到位的问题在焦作也存在。虽然不能说征缴不到位是提高统筹层次所致,但与提高统筹层次确有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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