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整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3号文的要求,在基本政策层面实现“六统一”。纵观各地的整合实践,基本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平滑处理两项制度的差异,实现制度平稳的并轨,增强了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具体体现为:
在统一覆盖范围方面,打破城乡二元身份界限,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覆盖。
在统一筹资政策和待遇水平的方面,实现均衡筹资负担和提高报销比例。大部分地区采取一制一档的方式;部分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的地区,在原有筹资和待遇差距大的情况下,采取一制多档的方式。整体而言,制度调整实现农村居民医保待遇的提升,例如上海农村居民待遇水平提升了20%,北京提高了30%左右。
在统一医保目录方面,坚持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扩大了参保人员的临床用药选择。例如河北、山东、广东,基本实现了医保目录的翻倍增加。
在统一定点管理方面,打破了区县条块分割,新农合由原来的县级统筹到整合后的市级统筹,在市级范围内统一定点,实现了定点范围的普遍扩大,例如北京地区,新农合由原来的8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整合后全市城乡可达到3000多家。在统一基金管理方面,城乡统筹以及市级统筹的实现,提高了基金的保障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在经办层面,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整合经办资源,实现“一个机构、一支队伍、一个系统、一张卡和一站式结算”,为全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升了管理服务效能。同时,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信息系统,利用信息系统推进智能监控和实时审核,监控的重点由机构向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延伸,实现信息共享,支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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