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何鼓励医疗技术、医疗服务、药品的创新、研发、生产、使用?如何遴选医保目录?如何激励医务人员?
我认为,这些都应该在价值的驱动下进行同向的协同。然而,现实中会面临一类问题,比如,单纯讲某个药很好或者某种技术很好,但大众买不起或者不需要,这时候企业又要求扶持它、支持它的创新,企业提出“医保不购买,新技术就死了,投入的研发就亏了”。支持创新、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不能是单纯的上帝情怀,而是公共利益的平衡。如何进行利益平衡,医保战略转移中的价值平衡非常关键,而其中排除非理性的概念是重中之重。
第二,如何建立一种规则?
制定规则需要利用方法,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方法的使用是高度契合的。
医疗保险的准入、成本的测算、药品目录的评审和调整等,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来使之完善。比如,药品目录调整中会公开征求意见,让更多利益方参与,把分歧在决策之前就达成共识,再把共识转化成规则,让所有的利益在规则当中得到效益,而不是在后台或者通过别的力量来进行平衡。
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要体现出所有利益群体的差异。如多委员会制,实际上不是选择个人智商的组合,而是利益主体的组合,这个跟过去的行政理念完全不一样。过去的观念一般都是一元领导,以上治下的方式,一个主体来组织再请各方面的专家一起讨论。而现在这个理念,不是去选择不同的智力资源配置而是选择利益主体配置,而智力资源配置由各利益后台进行策划,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医保希望更多的人群参与到更公开的交流中间。
实际上,事业的发展、转型、使命把医保部门推到更开放、更深度、更多的利益博弈的现状中。对于医保部门来说,需要更高的格局、更宽的胸襟、更谦卑的态度,来带领大家或者跟大家一起来做好支付问题、方法问题、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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