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是指参加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外就医购药的行为,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2023年1月1日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一、可直接网络结算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兰州市以外其他市(州)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费用。
(二)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等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费用。
(三)异地转诊、急诊抢救和自行前往省外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在参保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费用。
二、备案所需资料
三、备案注意事项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6个月后方可变更或终止。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变更,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备案。
(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变更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按初次备案要求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回参保地居住工作,由个人书面申请终止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有效期满信息系统自动终止备案。
(三)参保人员经兰州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确因病情需要跨省异地转诊的,由医疗机构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申请表》,经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参保人员按异地转诊相关要求申请备案并外出就医;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长期在省内兰州市以外其他市(州)工作居住人员确需跨省异地转诊的,提交居住地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申请备案并外出就医。
四、异地就医就诊流程
(一)先备案(异地就医抢救人员无需备案)
(二)选定点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三)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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