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参加了甘肃省省直职工、兰州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
二、可申办病种及支付标准
三、病种待遇
1.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兰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共68种,分两类管理。Ⅰ类病种为全省统一实施的病种,共63种;Ⅱ类病种由兰州市根据地理环境、气候、发病率、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省医保局规定的病种中选定,共5种。
2. 门诊慢特病统筹金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结转累加;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申报认定2种门诊慢特病病种,个人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为:2个病种中最高病种的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具体按最高病种限额分解到可享受月份的金额。
3.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职工优先按照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享受待遇,超出门诊慢特病审批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进行报销。
四、申报受理
门诊慢特病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1. 线下申办将资料提交至我院门诊一楼医保部1号窗口,严格按照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中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线上申办搜索“兰州医保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登录并点击“门诊慢特病申请”模块在线申请办理。
五、新旧病种衔接
1. 已取消的病种不再申办,可继续享受待遇到支付年限结束,到期不再续办。
2. 继续执行的病种,2025年1月1日前已认定且未到复审期限的无需重新申办,按照新的待遇标准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政策,待遇享受周期统一从2025年1月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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